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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不是违法建筑遇拆迁有得赔!

发布时间:2023-3-22 10:00:00    来源:深圳小产权房网    浏览次数:5199

    小产权房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而且大家都知道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权证的.所以我们很容易把它认为是违法建筑,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一>性质定义

   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相关部门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小产权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严格意义上的小产权房不能买卖,只是可以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拆迁赔偿

   1、小产权房拆迁补偿需考虑的因素。如果小产权房履行了审批手续,那就属于合法所有的房子,在依法被拆迁后,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款的。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此种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实践中,合法建成的小产权房,不管是否已经进行交易,被依法纳入征收拆迁范围的,从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角度出发,虽然不能直接赋予小产权房合法性,但也不能一概认定小产权房违法而对其零补偿强制拆除!否则,会引起很大的社会矛盾。根据实践经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并在补偿范围、补偿方式与补偿标准上进行一定的变通,给予小产权房所有权人合理的权利保护。

   2、在征地拆迁中对违法建筑依据《城市规划法》及地方城市规划实施条例规定处理。《城市规划法》实施前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此也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一旦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都一定要拆,要充分考虑违章建筑的具体情况,视不同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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